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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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办理了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城乡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来源(《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人力社保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3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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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801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00801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008011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实地核查、电话核查 |
行使内容 | 区级经办机构负责业务审核,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备案和报送用款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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