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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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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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000000026833B2001005002000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市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初审件
30(工作日)
30(工作日)
电话预约:六里桥:(010)89150001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市教委受理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诉;区教委受理辖区内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申诉。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区教委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收件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收件要点
办理结果:符合教师身份、材料齐全完整,收件;否则,退回。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审查标准】: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收件要点
办理结果:符合教师身份、材料齐全完整,收件;否则,退回。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审查标准】:1.审查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教师申诉的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2.审查申诉事项是否在申诉期内提出;
3.审核被申诉的事项或处理决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依据是否合法;
4.处理程序是否合法;
5.处理程度是否适当.
办理结果: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维持、撤销、变更原处理决定、责令被申诉人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教师申诉答复意见书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一、教师申诉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2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文字规范,手写签名并注明提交当日日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证据材料清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2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在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提交当日日期
四、委托办理
(一)、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文字规范,委托人需手写签名。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签字。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1.问: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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