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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配额核定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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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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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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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科学设立年度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核算年度配额总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实行配额管理。 第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可以用经过审定的碳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5%。(来源: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遵照本市履约年度发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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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配额核定及调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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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5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遵照本市履约年度发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遵照本市履约年度发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根据国家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科学设立年度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核算年度配额总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实行配额管理。 第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可以用经过审定的碳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5%。(来源: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遵照本市履约年度发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2632282;(010)55522460【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thjb.sthjj.beijing.gov.cn/tpf/【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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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111013032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11101303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11101303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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