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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专用收费凭证上弄虚作假、收款后未向乘客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并与实收金额相符的专用收费凭证;对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站区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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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专用收费凭证上弄虚作假、收款后未向乘客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并与实收金额相符的专用收费凭证;对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站区管理范围内)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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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746105829M211027055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专用收费凭证上弄虚作假、收款后未向乘客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并与实收金额相符的专用收费凭证;对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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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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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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