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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变更(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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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110000000000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变更(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到现场0

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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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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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085858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503996K21101120660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表格填写完整;印章清晰完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本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ghzrzyw.beijing.gov.cn/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市级办理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表格填写完整;印章清晰完整。

办理结果:收件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表格填写完整;印章清晰完整。

办理结果: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表格填写完整;印章清晰完整。

办理结果: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工程设计企业变更资质证书需提交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资质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业务申请后,请关注办件进度,查收系统自动推送的业务受理单及电子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结果名称: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结果样本: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pdf

有效时间:

五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问:涉密的项目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答:不认可。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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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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