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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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3:30 - 17:00;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
承诺件
11100000000019457W2000107126003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国
国家级垂管系统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办理信息
自办件
60
40(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不收费
否
是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法定机关
市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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