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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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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0000000000

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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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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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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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9150414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693225666K2000107109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banshi.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414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依法依规开展监控化学品领域监督管理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北京市内企业和事业单位;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且证照在有效期内;根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查,依法组织现场审核(时限另计)。

办理结果:正式受理申请。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办理结果:作出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关于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的批复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一、变质或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处置方案审批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可容缺后补)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关于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的批复

结果名称:

关于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的批复

结果样本:

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处置方案审批申请表(样表).docx

有效时间:

三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问:什么是监控化学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具体可参照https://www.miit.gov.cn/jgsj/aqs/zcfgbz/art/2020/art_51274d57d14943b29d3dc9171a7644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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