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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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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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11110000693225666K2000107109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1(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法定机关
市级
无
依法依规开展监控化学品领域监督管理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北京市内企业和事业单位;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且证照在有效期内;根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查,依法组织现场审核(时限另计)。
办理结果:正式受理申请。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办理结果:作出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关于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的批复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不收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问:什么是监控化学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具体可参照https://www.miit.gov.cn/jgsj/aqs/zcfgbz/art/2020/art_51274d57d14943b29d3dc9171a7644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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