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2100000400018808L211069100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地震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地震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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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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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三条:“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展开】 |
【行政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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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9号 ,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二)未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的。【展开】 |
【部门规章】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国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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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库地震监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库地震监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