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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banshi.beijing.gov.cn/
2
01
11110000000021135M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企业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变更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05400801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0540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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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a8ad1-876c-4cc0-9608-6e61590f54be
2
0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10000000000

企业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变更

到现场0

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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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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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9150138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05400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装订规范。系统上传材料清晰完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zjw.beijing.gov.cn/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装订规范。系统上传材料清晰完整。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人条件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否则,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结果:短信通知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http://zjw.beijing.gov.cn其他:undefined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申请表企业名称处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按系统要求的模板填写

样例下载

三、注销核准通知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被合并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文件,注销文件信息应为被合并企业提供

四、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被合并的

五、企业章程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查询章(或二维码可查询)

六、企业合并批准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合并后新企业的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的

申请材料总要求:企业如已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制作了电子印章,可通过在业务系统中上传加盖电子印章的申报材料申请办理业务,无需再到现场申报,办理业务咨询电话89150138。 电子印章的制作及使用,说明如下: 1.请到市公安局首都治安微提示公众号查看电子印章制作要求,并下载客户端。 2.请使用公安局免费的客户端软件对您上报的电子文件进行签章后上传。 3.电子文件签章目前只支持pdf格式文件。 未取得电子签章的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结果名称: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结果样本: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样本.pdf

有效时间:

5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依据名称: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建市〔2007〕19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级、丙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建市〔2016〕12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删除《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第六条第二十九款。 删除附件1、附件2中的“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金”。

【规范性文件】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审改办

依据名称:

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审改办发〔2017〕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1.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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