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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
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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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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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1234567890987651311020749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道路交通安全违反行为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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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43(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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