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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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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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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1071746643T311021345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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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67215462【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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