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04
11100000000018729R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11100000000018729R3000430048000
0
23d5811e-5a21-4d80-8c88-6c860169d81f
16240c05-7039-4c63-8c43-f3dc8db87b67
3
04
东城区税务局
110101000000
{"VERSION":"20240415","ONLY_ID":"a5d3526b-815e-402d-9327-5860f57cd2eb","ITEM_ATTRIBUTE":"","ACCEPTSERVICE":"99","APPROVAL_TYPE":"","M_OVERALL_REQ":"","IS_CONSTRUCTION":"0","POWER_NAME":"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POWER_CODE":"E90048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16240c05-7039-4c63-8c43-f3dc8db87b67","HANDLETYPE":"","ISSERVICETERMINALS":"","ISONLINE":"0","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1","ONLINEHANDLEDEPTH":"","ISSUPPORTAPP":"","APPNAME":"","APP_CODE_ID":"","APP_CODE_NAME":"","LITTLEPROGRAMNAME":"","LITTLEPROGRAM_CODE_ID":"","LITTLEPROGRAM_CODE_NAME":"","WECHATPUBLICACCOUNT":"","WECHAT_CODE_ID":"","WECHAT_CODE_NAME":"","APPISSINGLELOGIN":"","MOBILETERMINALURL":"","ISSINGLELOGIN":"","LINKADDR":"","IS_COMPUTER_ONLINE":"0","ONLINEHANDLEURL":"","ONLINE_DECLARE_SYSTEM_NAME":"","INTERNET_DECLARE_NATURALUSER":"","INTERNET_DECLARE_LEGALLUSER":"","SERVERTYPE":"2","ALIAS_NAME":"","EMPOWER":"0"}
0
2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043004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征收种类 税收
征收结果名称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提供资料齐全且内容填写完整的,即时办结。
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展开】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
结果名称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二、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申请人自备必要不涉及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三、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
(一)《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申请人自备必要不涉及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展开】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咨询台【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