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00000000018729R3000430075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否 | 征收种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征收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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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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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 | 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 | 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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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其他:电子税务局送达 |
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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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同时注明“与原件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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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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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财税〔2018〕14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相关非税收入。申报和缴纳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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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第二款 简并申报表单。做好非税收入申报表单的简并使用和填报辅导,涉及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和国家留成油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申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具体表样另行公告,下同),石油特别收益金使用《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使用《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并通过系统带出、缴费人确认等方式,加快推行申报免填单、无纸化进程。【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