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00000000018729R300043007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否 | 征收种类 | 税收 |
征收结果名称 | 无 |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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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 【展开】 | 受理【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4.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北京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展开】 | 符合资料的即时办结,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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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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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二 |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三 |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四 |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五 | 《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六 | 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七 |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八 | 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九 |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的还需报送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十 | 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方式的还需报送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十一 | 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以航空运输方式且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还需报送 《航空国际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十二 | 以程租、期租、湿租服务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还需报送 程租、期租、湿租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按规定由出租方申报退(免)税的,可不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十三 | 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还需报送 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说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十四 | 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还需报送 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说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十五 | 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还需报送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十六 | 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还需报送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文件、发行许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十七 | 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还需报送 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十八 | 《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十九、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铁路运输服务 | |||||||
(一) | 属于客运的,应当提供《国际客运(含香港直通车)旅客、行李包裹运输清算函件明细表》; 属于货运的,应当提供《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际货物运输明细表》,或者提供列明本企业清算后的国际联运运输收入的《清算资金通知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设定依据
无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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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首月,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