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00000000018729R300043000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否 | 征收种类 | 税收 |
征收结果名称 | 无 |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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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 | 符合条件受理,不符合条件一次性补正或退回【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 | 办结【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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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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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设定依据
无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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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财税〔2012〕3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1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资料的范围和要求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