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00000000018729R300043007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否 | 征收种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征收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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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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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 | 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 | 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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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其他:电子税务局送达 |
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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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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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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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发改价格〔2016〕6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第二款 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