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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00028898F
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110101000000

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市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000000028898F3000163108002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十条: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展开】
权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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