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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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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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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1067308122H311021108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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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409453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一层南侧大厅2、3号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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