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9580736N311021418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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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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