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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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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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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1069580736N3110214189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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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4047711-621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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