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2
11110101067308122H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1110101067308122H3110211089000
0
9f3ad0f7-6487-451c-940f-23fe727c4f97
06484691-b9ac-11e9-90a7-00fff2253a5c
2^3
02
东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1000000
{"VERSION":"20211231","ONLY_ID":"1e0d2da0-81ed-11ea-8de7-fa163e4f9ad9","IS_CONSTRUCTION":"","POWER_NAME":"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POWER_CODE":"C11092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06484691-b9ac-11e9-90a7-00fff2253a5c"}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1067308122H3110211089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冒用参保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二)编造住院、康复、配置事实,制作虚假病历、档案的; (三)将不符合基金支付的药品或者诊疗、康复服务、配置项目纳入基金结算的; (四)采取其他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基金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409453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一层南侧大厅【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