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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043003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征收种类 税收
征收结果名称 税务机关反馈办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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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即时受理。【展开】即时受理【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即时办结【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
结果名称
税务机关反馈办事结果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电子税务局送达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三、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
(一)减免土地增值税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展开】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号令(文号)财法字[1995]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咨询台【展开】

网上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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