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4903268N3113249401000 | 服务对象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延时服务需预约)}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受理条件 | 1.已办理企业登记(含相应业务范围)、税务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2.若经营面积大于300㎡且装修费用大于30万元,请在装修前自行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beijing.gov.cn/)申请施工许可;装修完成后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选择在线办事中的在线申报→住建委→市、区住建委,选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五条、七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1)宾馆、饭店; (2)商场、集贸市场;(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4)体育场馆、会堂;(5)公共娱乐场所(包括: 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②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4.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 (4)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7)候车(机、船)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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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