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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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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契税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043003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征收种类 税收
征收结果名称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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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申报/收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即时办结【展开】
受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即时办结【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即时办结【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
结果名称
契税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契税纳税申报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发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五、享受契税优惠
(一)减免契税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六、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其他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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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务院令第22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2366 【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申报纳税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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