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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043001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征收种类 税收
征收结果名称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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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不得违规受理申报。
【展开】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做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展开】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
结果名称
企业所得税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其他: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二、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
(一)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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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咨询台【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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