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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000000018729R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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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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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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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043002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征收种类 税收
征收结果名称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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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符合的即时办结【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
结果名称
个人所得税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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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申报纳税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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