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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010000432461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
对侵占公园用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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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龙潭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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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东城区龙潭街道

对侵占公园用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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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10000432461511027004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处罚的行为 侵占公园用地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按照侵占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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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区域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检查。【展开】发现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重大行政处罚,还应报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主体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得当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展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公园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公园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1条】【第1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第51条】【第1款】【第2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二)侵占公园用地的,责令立即腾退,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侵占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714248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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