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000000000186496300043003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 所属机构 | 第六税务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否 | 征收种类 | 税收 |
征收结果名称 | 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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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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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申报/收件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 | 即时办结【展开】 | ||
受理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 | 即时办结【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 | 即时办结【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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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契税纳税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二 | 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三 | 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四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五、享受契税优惠 | |||||||
(一) | 减免契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六、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 | |||||||
(一) |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 其他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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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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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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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22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