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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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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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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37866N311022482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
处罚的种类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的幅度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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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展开】--【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5条】【第1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94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38条】【第1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68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650351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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