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我要开对外贸易公司
113249498000
110102000000
3
32
11110102693264235G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我要开对外贸易公司
11110102693264235G3113249498000
1
5265fd98-2397-4eaf-87b5-c50a177448b9
西城区政务服务局
110102000000
1
1^2
http://banshi.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开对外贸易公司

引导服务 在线导办 移动端办理
自助终端办理
加入收藏 材料下载
手机查看
Scan me!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2693264235G3113249498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理时间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办理地点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
受理条件 如果您要开一家外贸易公司,请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 首先应具有一处已完成经营/办公地址备案的经营场所,工商注册时不能使用虚拟地址。若尚未申请营业执照,请前往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和涉税事宜。 2、 若已有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请携带材料清单要求的材料前往政务大厅,在政务专员的指导下办理其他业务。 政务专员将材料交各部门并联审批,通过后联系您领取。 3、 若经营面积大于300㎡且装修费用大于100万元,请在装修前自行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beijing.gov.cn/)申请施工许可;装修完成后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选择在线办事中的在线申报→住建委→市、区住建委,选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进行申报。最后,您的经营场所在开业前要符合消防验收标准,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才能申报消防手续。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5个工作日综合人员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详细完整,签章有效。【展开】受理/不予受理【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7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展开】合格/不合格【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3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结果名称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6、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8、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1、是否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1、未取得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企业经营范围需含有“进出口”字样。对外贸易经营者先行上网登录资料(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建议使用IE浏览器),在线填写并保存成功后,打印《备案表》(共计2页)),在打印出的《备案表》第二页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系统中可上传此《备案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存附件,上报。若在线填报时已上传此表扫描件,则不需窗口提交此表纸质版。【展开】
2分支机构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业务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若在线填报时已上传此表扫描件,则不需窗口提交此表纸质版)【展开】
2、是否有食品经营
2.1、有食品经营
2.1.1、是否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2.1.1.1、未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1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采集表其他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3、经营范围是否在300㎡以上并且装修金额大于100万
3.1、经营范围在300㎡以上并且装修金额大于100万
3.1.1、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十三、十四条规定内的建设工程
3.1.1.1、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十三、十四条规定内的建设工程
3.1.1.1.1、是否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1.1.1.1.1、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网上办理需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窗口办理需纸质原件1份【展开】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需纸质原件1份【展开】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需纸质原件1份【展开】
3.1.1.2、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十三、十四条规定内的建设工程
3.1.1.2.1、是否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3.1.1.2.1.1、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网上办理需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窗口办理需纸质原件1份【展开】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需纸质原件1份【展开】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需纸质原件1份【展开】
3.1.2、是否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1.2.1、未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正文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共享数据;若共享数据与实际证照不一致或缺失,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4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6法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申请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结果名称及样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docx
有效时间由公司章程确定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样本.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结果名称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本.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结果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样本.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结果名称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与营业执照一致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4月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第二章第八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第三章第十四条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展开】
【地方政府规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依据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第1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第九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仍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展开】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依据名称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商贸函[2019]7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让企业办事“少跑腿”,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商务部决定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收取纸质版申请材料,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中增加上传扫描件功能。企业新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时,可网上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等申请材料扫描件。二、完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补办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申请人需补领的,各备案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企业按照自负其责的原则,向原备案登记机关提交遗失或损坏补领书面申请。 三、根据《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已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新申请、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时,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及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办理完备案登记后可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四、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施行。商务部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展开】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个体工商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补充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依据名称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个体工商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补充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商办贸函〔2016〕80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2016年8月发布的《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工商部门向新开业、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为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便利个体工商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外贸备案登记号的通知》(商办贸函〔2015〕770号)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各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向新备案、变更备案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不再发放使用外贸备案登记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继续有效。  联系人:外贸司 李庆 陈皓   电 话:010-65197672、65197471  传 真:010-65197468商务部办公厅2016年11月1日【展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 2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的,需要协调消防车等大型救援设备开展现场检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对于重大、复杂的工程,消防验收办结时限按照国家法定时限执行。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一层1号悉心听窗口【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非常满意0%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非常不满意0%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