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2
111101020000377940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10200003779403110211104000
0
543354b2-ab7d-4f7d-8c4c-7f3a57d798cc
06486d83-b9ac-11e9-90a7-00fff2253a5c
2^3
02
西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2000000
{"VERSION":"20211231","ONLY_ID":"176a6c90-81ed-11ea-8de7-fa163e4f9ad9","IS_CONSTRUCTION":"","POWER_NAME":"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11140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06486d83-b9ac-11e9-90a7-00fff2253a5c"}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20000377940311021110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队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620619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接访中心1号窗口 【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