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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什么是主题事项?

以为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服务理念,向群众提供高效、实用、新颖的办事模式。

2、设置内容可否自定义?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第十四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所显示的单位名称和服务标识,应当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核定的名称和标识注册地相一致。具备上级加盟总店授权专营资格的连锁经营性质的加盟店,可在单位名称牌匾标识中显示连锁经营名称和服务标识。

3、美甲可以申办卫生许可证么

不可以

4、盲人按摩可以申办卫生许可证么

不可以

5、足疗可以申办卫生许可证么

不可以

6、竣工验收备案什么时候办理?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15日内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否收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不收费。

8、写字楼想进行内部改造,是否要先办理规划许可证。

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性质正面清单,不增加现状 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的,可以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9、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后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单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认定的事实,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构成行政违法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二)构成环境侵权的,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第二十一条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的建设单位,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法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10、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办理环评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应主要履行以下三个步骤: (一)填备案; (二)做承诺; (三)看结果。也就是说,建设单位首先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北京市)》,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同时,应当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看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编号和回执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也就完成了。建设单位在实施上述步骤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一)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备案回执。(三)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11、300平米以下的什么场所需要申报?

宾馆、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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