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0200003779403110211151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为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为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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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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