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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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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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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2000037794031102110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队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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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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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620619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接访中心1号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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