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04
111000000000186496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1110000000001864963000430017000
0
94e4caea-772e-4392-8543-05424471a586
eb521ce7-5d26-4630-9167-10f29fde494f
3
04
西城区税务局
110102000000
{"VERSION":"20211231","ONLY_ID":"0597f576-072b-4fb8-a948-4f20f366de79","ITEM_ATTRIBUTE":"","ACCEPTSERVICE":"99","APPROVAL_TYPE":"","M_OVERALL_REQ":"","IS_CONSTRUCTION":"0","POWER_NAME":"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POWER_CODE":"E90017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eb521ce7-5d26-4630-9167-10f29fde494f","HANDLETYPE":"","ISSERVICETERMINALS":"","ISONLINE":"0","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1","ONLINEHANDLEDEPTH":"","ISSUPPORTAPP":"","APPNAME":"","APP_CODE_ID":"","APP_CODE_NAME":"","LITTLEPROGRAMNAME":"","LITTLEPROGRAM_CODE_ID":"","LITTLEPROGRAM_CODE_NAME":"","WECHATPUBLICACCOUNT":"","WECHAT_CODE_ID":"","WECHAT_CODE_NAME":"","APPISSINGLELOGIN":"","MOBILETERMINALURL":"","ISSINGLELOGIN":"","LINKADDR":"","IS_COMPUTER_ONLINE":"0","ONLINEHANDLEURL":"","ONLINE_DECLARE_SYSTEM_NAME":"","INTERNET_DECLARE_NATURALUSER":"","INTERNET_DECLARE_LEGALLUSER":"","SERVERTYPE":"2"}
0
2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6496300043001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征收种类 税收
征收结果名称 企业所得税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展开】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退回补正资料。【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展开】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退回补正资料。【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
结果名称
企业所得税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http://www.bjsat.gov.cn/bjswj/bsfw/wsswj/其他: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专项报告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三、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一)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四、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
(一)与境外所得的完税凭证或纳税凭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备注>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原件查验后退回【展开】
(二)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原件查验后退回【展开】
(三)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原件查验后退回【展开】
(四)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或《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原件查验后退回【展开】
五、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股息、红利所得)
(一)与境外所得的完税凭证或纳税凭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原件或复印件)【展开】
(二)集团组织架构图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三)被投资公司章程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四)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六、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
(一)与境外所得的完税凭证或纳税凭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原件或复印件)【展开】
(二)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三)项目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七、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一)与境外所得的完税凭证或纳税凭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原件或复印件【展开】
(二)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或《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三)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情况凭证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四)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五)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八、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
(一)与境外所得的完税凭证或纳税凭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原件或复印件)【展开】
(二)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三)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材料和证明复印件和证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四)取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九、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
(一)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展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不需要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展开】
十、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
(一)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十一、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与境外所得相关的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
(一)财务报表主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十二、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十三、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
(一)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十四、为参与开采海上油气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申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
(一)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十五、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的交易双方在年度汇算清缴
(一)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十六、企业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的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