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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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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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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2000037794031102111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队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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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620619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接访中心1号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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