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02358993633P3110221335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处罚的行为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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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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