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37866N311022480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处罚的行为 |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未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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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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