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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的房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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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的房主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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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89003311020770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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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43(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10【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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