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2693264235G3113249242000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办理时间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 ||
办理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 | ||
受理条件 | 如果您要开一家非营利性养老院,首先您需要拥有一处已完成经营或办公地址备案的合法经营场所,工商注册时不能使用虚拟地址。若尚未申请营业执照,请前往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和涉税事宜。若需要开办院内食堂,请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和环境评价登记表备案,若营业面积大于300㎡(含)且装修费用大于30万元(含),请在装修前申请施工许可,装修完成后进行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若内设诊所,请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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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展开】 | 材料齐全,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不接收【展开】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法定要求。 材料是否齐全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项目填报信息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除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由所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外,其他医疗机构均由原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各项材料准备符合《北京市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推“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内容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详细完整,签章有效。【展开】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受理/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所需补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符合要求,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不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受理凭证;受理/不予受理【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28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法定要求。 材料是否齐全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项目填报信息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除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由所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外,其他医疗机构均由原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各项材料准备符合《北京市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推“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内容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详细完整,签章有效。【展开】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受理/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所需补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符合要求,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不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受理凭证;受理/不予受理【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无 |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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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1.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1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2 | 决定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3 |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4 |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息公示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2、是否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 |||||||
2.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 |||||||
1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展开】 |
2 | 方位图、平面布局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3 | 其他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1.自酿啤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2.食堂的经营场所与主体资质标示地址不一致的,应提供场所合法使用材料3.没有条件设置检验室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提交委托协议文件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材料【展开】 |
3、是否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 |||||||
3.1、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展开】 |
4、是否已取得卫生许可证 | |||||||
4.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 |||||||
1 | 行政许可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2 | 告知承诺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3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备注>【展开】 |
5 | 平面布局图(含卫生设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6 | 经营场所为地下空间的需提供"《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7 |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4.1.1、是否由受委托人代为提出申请 | |||||||
4.1.1.1、是 | |||||||
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2 | 受委托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备注>【展开】 |
5、是否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5.1、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1 |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2 | 企业章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3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包含“出版物零售”【展开】 |
4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时,两人身份证件均需提供【展开】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时,两人任职文件均需要;股东为个人时,全体股东签字在任职文件上签字;股东为企业时,加盖企业股东公章。【展开】 |
6 | 经营场所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平面图中标明办公区域、销售区域【展开】 |
7 | 经营场所交通方位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8 |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主要包括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无专人负责【展开】 |
9 | 海淀区出版物零售单位调查表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10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11 | 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件材料【展开】 |
12 | 房屋所有权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房屋权属证书加盖产权方公章,房屋权属为个人的个人签字【展开】 |
13 | 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5.1.1、是否与产权房签署合同 | |||||||
5.1.1.1、否 | |||||||
1 | 产权房与中间方关系证明文件(授权书、委托书、合同等)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5.1.2、房产证是否体现营业执照地址 | |||||||
5.1.2.1、否 | |||||||
1 | 分割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5.1.3、是否利用地下空间 | |||||||
5.1.3.1、是 | |||||||
1 | 地下空间备案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6、是否已取得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 |||||||
6.1、未取得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 |||||||
1 |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2 | 备案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3 | 养老机构法人履历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4 | 养老机构床位平面布局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5 | 法人资质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6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7、是否已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
7.1、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
1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备注>【展开】 |
2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备注>【展开】 |
3 | 场所使用权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备注>【展开】 |
4 | 验资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备注>【展开】 |
5 | 章程草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6 | 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备注>【展开】 |
8、是否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
8.1、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
1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网上办理需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窗口办理需纸质原件1份【展开】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需纸质原件1份【展开】 |
3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9、是否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9.1、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登录首都之窗官方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网上申请,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展开】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
3 | 施工合同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原件扫描件【展开】 |
4 | 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原件扫描件【展开】 |
5 | 项目装修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原件扫描件【展开】 |
9.1.1、是否属于租赁房屋 | |||||||
9.1.1.1、是 | |||||||
1 | 房屋租赁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
9.1.2、是否属于现状改建项目及其他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 | |||||||
9.1.2.1、属于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不涉及 | 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展开】 |
9.1.3、招标项目类型 | |||||||
9.1.3.1、非招标项目 | |||||||
1 | 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原件扫描件【展开】 |
9.1.3.2、应招标项目 | |||||||
1 | 《中标通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招标人核发;原件扫描件【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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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结果样本 .jpg |
有效时间 | 5年/15年 |
卫生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卫生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卫生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四年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 | |
结果名称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
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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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5年/15年) |
结果样本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6个月/1年/2年/3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 |
结果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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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WechatIMG1278.jpe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食品经营许可证.jpg |
有效时间 | 5年 |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 |
结果名称 |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
结果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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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
结果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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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四年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 |
结果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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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四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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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施工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证照为电子证照。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第二十四号主席令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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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五条、七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宾馆、饭店; (2)商场、集贸市场; (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4)体育场馆、会堂; (5)公共娱乐场所(包括: 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②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十三条 第一款: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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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四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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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展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