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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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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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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XC11112222333301311021239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处罚的行为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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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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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展开】--【展开】
调查决定
决定--【展开】--【展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土地复垦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7条】【第1款】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第41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613461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东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东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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