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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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校验。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8号楼D座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8号楼D座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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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012104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2358993633P311012104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2358993633P3110121045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提交纸质材料及许可证原件,在许可证原件上记录结果并盖行政机关公章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材料的要求: 1.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申请校验,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2)各年度工作总结。 (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5)校验期内接受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2.申请方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且在每类材料封面上加盖公章。 4.无论是否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均需网上录入《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中的有关信息,打印后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如已通过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打印《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以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4.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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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材料的要求: 1.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申请校验,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2)各年度工作总结。 (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5)校验期内接受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2.申请方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且在每类材料封面上加盖公章。 4.无论是否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均需网上录入《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中的有关信息,打印后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如已通过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打印《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以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4.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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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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