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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收费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收费收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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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2000037735W311021006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收费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收费收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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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62180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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