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00C3110213626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处罚的行为 |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显示更多

设定依据
无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