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617000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 ||
受理条件 | 1、已办理企业登记(含相应业务范围)、税务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2、若经营面积大于300㎡且装修费用大于30万元,请在装修前自行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beijing.gov.cn/)申请施工许可;装修完成后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选择在线办事中的在线申报→住建委→市、区住建委,选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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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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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受理通过【展开】 | 受理【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7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受理通过【展开】 | 审批通过【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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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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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施工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证照为电子证照。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 |
结果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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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
结果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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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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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结果名称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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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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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施工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证照为电子证照。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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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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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 |
结果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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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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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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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第一款: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展开】 |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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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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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厅字[2018]8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展开】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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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展开】 |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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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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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3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标识,应当按照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规范规定的位置、体量、数量等要求进行设置,与周围景观相协调。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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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管发〔2017〕14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设置单位在设置牌匾标识之前,应到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置详规要求。【展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