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北京市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02
11110000000028943G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000000028943G3110207842000
0
1541c725-5c2e-4941-89ea-67410c489e5e
e492171c-86c9-4acc-982d-facfa541ce34
2^3
02
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110105000000
{"VERSION":"20200430","ONLY_ID":"1d35ef89-81ed-11ea-8de7-fa163e4f9ad9"}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Scan me!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8943G311020784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的幅度 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名称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展开】--【展开】
立案--【展开】--【展开】
调查决定
受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受案。【展开】受案登记表【展开】
调查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展开】传唤证、询问笔录【展开】
取证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展开】检查证、调取证据通知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展开】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4条】【第1款】【第3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第21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43(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1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