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办粮食收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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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我要开办粮食收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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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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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开办粮食收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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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449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受理条件 1.首先应具有一处已完成经营/办公地址备案的经营场所,工商注册时不能使用虚拟地址。若尚未申请营业执照,请前往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和涉税事宜。 2.若已有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请携带材料清单要求的材料前往政务大厅,在政务专员的指导下办理其他业务。 政务专员将材料交各部门并联审批,通过后联系您领取。 3.若经营面积大于300㎡且装修费用大于30万元,请在装修前自行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beijing.gov.cn/)申请施工许可; 4.装修完成后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进行验收申报,验收方式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 5.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公司企业、不含个体户)或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向统计部门主动报送统计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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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展开】受理/不予受理【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12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展开】合格/不合格【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3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2、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齐备;字迹清晰;签章有效。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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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结果名称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在北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完成数据维护结果样本.txt
有效时间无时限
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结果名称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样本.pdf
有效时间以结果文书时间为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样本.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样本.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样本.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样本.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结果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样本.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依据名称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国粮政〔2016〕20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展开】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07号(经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展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2次

法定办结时限 5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468516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朝我说”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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