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91110105634318045U311029300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烟草专卖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烟草专卖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1.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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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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