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610000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 ||
受理条件 | 如果您申请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那么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环保要求,并应当专车专用,具有固定的车辆停放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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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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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申报/收件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资料是否齐全【展开】 | 资料齐全,予以接收;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出具补齐补正告知书【展开】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受理【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12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审批通过【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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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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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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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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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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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4-1.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六个月落实承诺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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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4-2.不予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设定依据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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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展开】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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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102 项目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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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第52号公告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环保要求,具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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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 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生活垃圾准运证。运输餐厨垃圾或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建筑垃圾,应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展开】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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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设部第157号令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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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一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应当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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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八条 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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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发〔2013〕2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百五十四项 项目名称: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下发后的实施机关:区县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