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运建筑垃圾、土方、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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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我要运建筑垃圾、土方、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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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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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运建筑垃圾、土方、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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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610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受理条件 如果您申请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那么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环保要求,并应当专车专用,具有固定的车辆停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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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申报/收件2个工作日综窗人员资料是否齐全【展开】资料齐全,予以接收;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出具补齐补正告知书【展开】
受理3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受理【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12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审批通过【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1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结果名称

1、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

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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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txt
有效时间无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
结果名称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txt
有效时间无时限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4-1.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六个月落实承诺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4-2.不予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发布号令(文号)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展开】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102 项目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第52号公告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十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环保要求,具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展开】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九条 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生活垃圾准运证。运输餐厨垃圾或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建筑垃圾,应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展开】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建设部第157号令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展开】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十一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应当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展开】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八条 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展开】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政发〔2013〕2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百五十四项 项目名称: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下发后的实施机关:区县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2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468516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朝我说”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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