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11021102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处罚的行为 |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 ||
处罚的种类 | |||
处罚的幅度 |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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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