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5085488593L3113249245000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好办”窗口 | ||
受理条件 | 一、申办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按照规定向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项目 四、有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者合法租用证明。租用经营场所的,应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租用合同 五、有健全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七、租赁车辆条件: 1.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为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的企业自有车辆 2.租赁车辆应为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 3.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租赁经营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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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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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受理通知书【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6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备案证明【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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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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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市政府令〔2012〕第24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第一款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展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